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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内容校核和勘误情况说明
  发表日期:2011-11-17

关于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化妆品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内容校核和勘误

有关情况说明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于2007年1月4日正式发布,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三年多的执行过程中发现《规范》中存在一些拼写或打印错误,翻译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切实做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司组织对《规范》中化妆品禁用物质、限用物质表等有关内容进行了校核和勘误。

一、校核和勘误依据

为保证校核及勘误结果的准确、科学,《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校核和勘误工作主要参考以下资料:

(1)《欧盟化妆品规程》

(2)《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字典》

(3)《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

(4)《中国药典》

(5)《化工词典》

二、校核和勘误原则

校核及勘误工作的范围放在禁用物质表2(1)表2(2)、限用物质表3、限用防腐剂表4、限用防晒剂表5、限用着色剂表6、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表7,重点是逐条找出拼写或打印错误、翻译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对未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不规范的问题也进行了更正。对于《规范》中具体内容的修订建议均未在本次校核及勘误范畴。

三、校核和勘误结果

《规范》校核和勘误结果汇总情况分别见表1和表2。其中表1为错误修改情况,表2为内容规范情况。

 

表1  《规范》校核和勘误结果汇总表(错误修改情况)

 

序号

表名称

条款数量

打印错误

CAS号错误

错误修改率(%)

表2(1)

化妆品禁用组分

1208

33

13

3.8

表2(2)

化妆品禁用组分

78

1

/

1.3

表3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

73

2

/

2.7

表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56

1

/

1.8

表5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晒剂

28

2

/

7.1

表6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着色剂

156

4

/

2.6

表7

化妆品组分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

93

/

/

0

总计

/

1692

43

13

3.3

 

 

表2  《规范》校核和勘误结果汇总表(内容规范情况)

 

序号

表名称

条款数量

规范名称

规范翻译

规范化率(%)

表2(1)

化妆品禁用组分

1208

24

9

2.7

表2(2)

化妆品禁用组分

78

2

/

2.6

表3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

73

12

14

35.6

表4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

56

6

1

12.5

表5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晒剂

28

9

/

32.1

表6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着色剂

156

5

/

3.2

表7

化妆品组分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

93

2

/

2.2

总计

/

1692

60

24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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