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经验,品质保证!守法经营、敬业、专业,努力创造行业典范!-天健华成
咨询电话:010-51664481 84828042(总机转) 400-657-8487 (免长途费)
  首 页 公司概况业务介绍审批动态申报攻略申报流程申报时间申报费用申报材料常见问题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当前位 置: 首 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附件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
  发表日期:2011-11-18

国妆备进字J********   

                        :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你单位的以下产品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中文

 

外文

 

生产企业

中文

 

外文

 

生产国(地区)

 

地址

 

在华申报

责任单位

名称

 

地址

 

备    注

说明:有下列事项应在此注明:

1.如果产品的原产国(即实际生产国(地区))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国家生产的,应分别注明原产国(地区)。

2.需要备注的其它内容。

请于凭证有效期满4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卫生安全性进行技术审核,本备案凭证不作为对产品卫生安全质量的认可。

 

  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式样)

编号:HZJF********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贮存条件】

【保质期】

 

说明:本《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一部分,加盖备案单位印章后生效。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媒体村C8-2102 邮编:100107
京ICP备070412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