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RSS 天健化妆品申报网 - 天健华成旗下,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化妆品申报注册门户网站

对终止申报化妆品或未获行政许可的化妆品再次申报的,应当如何提交申报资料?

时间:2017-11-30 10:46: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0

      申请人对终止申报或未获行政许可的产品再次申报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还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决定书复印件,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

  不予行政许可的原因不涉及产品安全性的,重新申报时可以使用原检验报告复印件,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可使用原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复印件,但原申报资料已退回申请人的除外。


相关热词搜索:天健华成 申报攻略 申报费用
相关信息:

已有0位网友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当前没有评论信息
北京天健华成 化妆品注册部
咨询热线:010-84828041/42(总机转8016)
微信咨询:1801335159(QQ同号)
咨询邮箱:zhuceabc@zhuceabc.com
客服 QQ:21255156 或 281613376
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注册代理权威机构-天健华成,咨询电话:010-84828041、84828042 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注册代理权威机构-天健华成,咨询电话:010-84828041、84828042

热点信息
更多>>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