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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进口化妆品申报时外包装宣传“医、医药”,是否需要更改原包装?

时间:2013-03-14 01:39:00  来源:  作者:天健华成  浏览量:0

答:产品原包装中“药用”等词易误导消费者。应在中文标签中标识“本产品外包装中关于药用的标识为日本医药部外品(类似中国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特殊标识方式,本产品不能代替药品使用。”等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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