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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标签管理
(时间:2007-10-8 13:54:40)
 
 

   为做好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的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管理,2006

年11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

标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组织对1999年以来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规范,

并将陆续公布。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非

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及本通知的规定,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范本企业生产的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并按照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食药监注〔2006〕100号)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补充申请,经核准后使用。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令第17号)直接注册为非处方药的品种和国家局公布的非处方药品种,应使用非

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双跨品种,须分别使用处

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种标签、说明书,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包装颜色应当有明显

区别。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直接注册为非处方药的药品,与国家局遴选公布

的非处方药名称、剂型、处方、规格和含量相一致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参照国家

局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范本企业生产的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与国

家局遴选公布的非处方药名称、剂型、处方、规格和含量不一致的,药品生产企

业参照国家局注册时核准的非处方药说明书内容,规范本企业生产的非处方药说

明书和标签。非处方药标签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印制,

并按照《关于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

399号)的规定印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非处方药标签还必须印有"请仔细阅读说

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其

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内容范围。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或规范非处

方药说明书和标签,不得以任何形式扩大非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非

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进行适应症、功能主治或疗效方面的宣传,宣传内

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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