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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所需申报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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